旅客须知详细

为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禁止旅客携带下列七类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乘搭客车的规定:

   1、 爆炸品:烟花、炮竹、火药、雷管、硝化棉、液化气瓶(煤气)、沥青。

   2、 氧化剂:氯酸钾、硝酸银、氧化氢。

   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氯、氰化氢、磷化氢、一氧化碳、压缩气体、雪种。

   4、 易燃物品:汽油、樟脑、原石油、黄磷、精萘、酒精、赛璐珞等。

   5、 毒性物品:氰氢酸、硝基苯、苯胺。

   6、 腐蚀性物品:硝酸、硫酸、盐酸、磷酸、高氯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

   7、 放射性物品:夜光粉、发光剂、硝酸钍、独居石。

   旅客如违反上述规定乘船的,则按国务院“关于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办法”处理。由此引起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时,依法追究责任。